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旅游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不均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实施“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在实现生态文明、产业振兴的需求下,乡村旅游无疑成为了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产业。在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旅游作为我国国内旅游发展的重要类型,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文旅融合发展与文化传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方针”中,“产业兴旺”与“生活富裕”强调经济层面的发展,据文化和旅游部测算,2018年全国乡村旅游总人数达到28.2亿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1.63万亿元,乡村成为城市人旅游消费的重要场域。如何发挥乡村旅游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经济,成为了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关心的话题。

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多元共生。村民、村集体自建自营的模式是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的本质是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吸引流失的劳动力回流农村,而且使外出劳动者打工所得也能投入乡村建设。东部沿海地区的乡村,虽有较好的民营企业基础,但基本集中于制造业,在第三产业上引进甚少,本土人才外流向周边的二三线城市,如何吸引乡村人才回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以引进一定的服务运营企业,一方面,吸引城市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参与乡村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乡贤”回流。相对来说风险性小,可推广,在更能够符合政府规划,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防止政府的过度干预,提升企业和本地社区的自主性。

健全共享机制,完善区域网络。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纯粹的外生式发展和简单地依赖内生式发展皆不可取。纯农民主导可能导致乡村旅游开发效率与总体收益偏低的问题,而外来开发商主导则很有可能造成“抽血”式的获利外流。从长期发展来看,要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发展必须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搭建共享的机制,平衡好城乡之间各自的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产业结构包容性发展是未来乡村旅游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关键是政府主导均等发展机会,企业构建利益反哺机制,其目的是以制度保障村民话语权、鼓励农村社区参与、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旅融合,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旅游引导农村产业重心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同时,还要引入补链企业,完善乡村旅游产业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业格局。在保障外来流动人员在实现合法致富可预期的安全感的同时,重点改善本土村民的民生之需,真正推动乡村建设步入振兴的正确轨道。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党建颜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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