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司法文化自信路 创自强奋斗新辉煌

黄石港区组工干部 苏焯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上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胜利之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共同奋斗主题之一。在法治领域,自信自强同样是构建司法之魂永恒不变的主题。

当前,面对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把握好公正廉洁的前进方向、锚定好人民司法的发展目标,如此才能更好地向第二个百年奋斗奋勇前进。自信自强凝聚了砥砺前行的中华司法精神,点明了内在自洽的发展路径,绘制成了全国司法工作人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对现阶段中国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自信自强最鲜明的体现是在司法文化层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发展道路。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自信与自豪的源头,中华司法文化更是在其中展现着历久弥新的魅力,在多元文化价值碰撞和激荡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化的民族性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封闭自我、保守发展,而是需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在传承本色的基础上吸收外来,以更好的姿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一是要推动中华司法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优秀传统文化的海洋中汲取公正不阿的司法基因;二是要传承革命文化,接续开拓进取的法治创业精神;三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社会提供定纷止争的司法方案。在继承中发展、在开放中创新、在引领中前行,更好地构筑起中国司法精神,铸就廉洁司法之魂。

“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从根本上点明了司法机关的奋斗方向和目标,回答了“司法工作怎样进行”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鼎力而为,一要把廉洁文化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要从先进典型中挖掘廉洁司法元素,培育“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二要保障党建与公正廉洁司法文化建设协同推进,把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融入各项司法工作进程;三是要构建家庭护廉机制,强化家庭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思想向行为的持续转化。

面对如今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各种围堵遏制中国的声音和行为,我们要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地走好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发展的产物,是适于今时今地之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先进典型争相涌现强化了我们对奉公的理解,改革事业蒸蒸日上培育了我们向上的情怀,新时代的我们亲身见证着祖国的繁荣发展,如今伟大的祖国正踏上新征程,作为司法干警的我们也要时刻准备着,勇敢担负起人民司法的重担,推动中华司法文化自信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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