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选举秉持“三度”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人民政府 司徒蒽

习近平总书记6月29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基层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为基层组织选举提供了原则导向,是筑牢基层党组织根基的重要“法宝”。《条例》秉持了三个“度”,为基层党组织选举“保驾护航”。

《条例》制定和实施秉持了人民至上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基层党组织是党和人民密切联系的前沿阵地,党的方针政策、执政理念、政治主张最终通过基层党组织得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只有心中装着人民的人,才有资格被选举出来,才有资格代表基层党组织行使权力,为人民谋福祉。只有站在人民至上的思想高度,制定和实施《条例》,才能精准选人用人,才能选优“关键少数”,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

《条例》制定和实施秉持了规范选举的“宽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制定和实施让基层党组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准绳。《条例》中包含了适用范围、选举条件、选举程序以及选举要求等,为基层党组织选举限定了“宽度”,设定了“硬杠杠”,不容逾越和忽略。基层党组织选举是一项严肃严谨的政治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制度实施整个选举过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每一名党员的权利,选举结果才算真实有效,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同。

《条例》制定和实施秉持了制度原则的“硬度”。“柔性”的管理需要有“刚性”的制度“保驾护航”,党中央制定和实施《条例》,为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提供了“刚性”的纪律保障。党组织选举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确保选举风清气正。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破坏选举,杜绝选举中产生的不良因素发酵,让基层政权沦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和黑色势力的“保护伞”。《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提前预防和惩罚不法行为,有力弥补了基层党组织管理缺位,打通了巩固基层党组织政权的“最后一公里”,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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