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党纪学习教育 点亮三颗红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人民政府 骆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将党纪学习教育置顶,做到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清源、恪己、正绩,点亮忠诚、廉洁、为民“三颗红心”。

将“学纪”置顶“清源”,点亮“一片丹心图报国”的忠诚之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理论上清醒,信念上才能坚定。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经不住“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诱惑而被“围猎腐蚀”,关键在于信念的“总开关”拧得不紧、思想的“定盘星”把得不牢。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将学纪知纪“置顶”,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知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不断树牢纪律意识、守牢思想防线、筑牢作风堤坝。要发扬“挤”和“钻”的学习精神,充分利用“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将学习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点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确保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与核心要求,明确日常言行举止的衡量标尺,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将“明纪”置顶“恪己”,点亮“清风两袖朝天去”的廉洁之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党员干部因为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导致对小细节不在意、对小毛病不纠正、对“小意思”不拒绝,思想出现滑坡、行动逐渐偏航,从踩“红线”到触“底线”而不自知,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思想深处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时刻对照党纪这面明镜,不断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以“小节无碍”而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而开脱自己,不以“你知我知”而麻痹自己。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意识,层层设防、处处设防,自觉净化“生活圈”、纯洁“朋友圈”、晾晒“社交圈”,从小事小节上守起,规范一言一行,管住一点一滴,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经得住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以“清风两袖朝天去”的廉洁本色踏浪新征程。

将“守纪”置顶“正绩”, 点亮“化作春泥更护花”的为民之心。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学习党纪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身处国家治理的最终端、政策落实的第一线、贴近群众的最前沿,唯有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才能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扪心自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主动把群众的需求“置顶”,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解决问题,并把群众满不满意当作衡量工作好与坏的唯一标尺,切实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面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实际问题,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胆魄,不畏难、不推脱,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切实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信息来源自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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