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干部干有所“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委组织部 潘攀

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等重要任务,面临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压力,环境条件艰苦,工作风险增加,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等现象时有发生,人身安全缺乏相应的保障关爱机制,成为了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要把保险作为转移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连带问题的重要手段,建立长效关爱机制,为人身意外加上“保险栓”,让村干部主动保、保得上、保得起。

宣传教育“多元化”,让村干部“主动保”。面对层次复杂、条款冗长、内容难懂的保险,一旦不小心买错,不仅不能发挥实质性保障作用,而且退保还容易引起纠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再加上有的村干部已经参保了其他险种,认为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易造成“重复参保”“多头参保”问题,潜意识里存在“不愿保”的抵触情绪。因此,要运用电视、微信、广播、网站、宣传册等多元化平台渠道,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教育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上网络等“四进一上”活动,引导村干部正确认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纠正思想上的认知偏差,调动村干部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定制险种“精准化”,让村干部“保得上”。虽然各类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些人身意外伤害险种,但对于适合村干部的人身保险品种寥寥无几。由于保险产品结构单一、数量较少、缺乏针对性,村干部在购买适宜险种时选择性不够强,甚至出现人身意外伤害情况“无处保”的现象。要围绕“亡有所保、病有所医、残有所仗、钱有所积”目标,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鼓励各类保险公司结合村干部实际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发人身意外保险产品。合理划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明确理赔标准,简化理赔流程,力求条款简单、保费合理、保障到位,让村干部在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依据保险条款快速获得相应赔偿,减轻经济负担。

关爱帮扶“亲情化”,让村干部“保得起”。虽然从2020年起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基本报酬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确定,其他纳入补贴范围村干部的年基本报酬由各地按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60%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仅能满足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村干部通常是“月光族”“零存款”,没有多余资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破解“缺钱保”问题,一方面,上级应配套资金,按一定比例形成“个人缴一点、村集体补助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的保险出资模式,政府、村集体共同参与,合理分担保险经费,减轻村干部自缴负担。另一方面,地方应积极探索相应保险制度措施,加大与保险企业合作力度,既减轻财政压力,又提高保障水平,达到“投入少、保额高”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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