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公益性岗位作用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具有政策照顾性,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但公益性岗位在建立完成后却没有发挥好就业保障作用,出现借用公益性岗位之名优亲厚友现象,为了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应做到如下三点:

一是职责部门加强监督。深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村,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排公益性岗位“近亲繁殖”等问题,及时处理相关信访举报。同时监督推动各级部门完善公益性岗位评选程序、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办法,发挥好一线监督作用,确保公益性岗位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聘,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公益属性不走样、政策不跑偏。

二是执行回避制度,强化岗位管理。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应主动回避。同时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督,定期开展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

三是协同协力用好公益性岗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认定办理;加强公益性岗位同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汇聚各类岗位合力;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招聘,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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