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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