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落实档案工作

《条例》全面贯彻执行了习近平新世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到现在党的二十大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档案工作中,要会利用《条例》,细审、严管、善用。

审核把关注重“细”。对要归档收集的所有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和鉴别,凡规定盖章签字的,必须印章签字齐全,表明时间。凡需本人签字的位置,本人必须签字,保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入档材料规范标准化。在档案审核过程中认真细致甄别筛选,重点核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核对任免认定表,对于发现档案涂改、材料信息涉嫌造假、个人信息存疑的,立即核实研究,本人说明情况后有关部门形成认定意见重新归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推动干部人事档案精细化。

日常管理注重“严”。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专人专职管理,严格规定执行借还手续、转递手续、查阅手续,按照制度规定,避免档案本人查阅、无领导批准查阅、档案亲属查阅等情况发生,做到每一本档案有出处、有去处,每一份档案材料复印件有手续、有轨迹。

档案使用注重“善”。建立实时更新机制,将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信息融会贯通,为干部调动、任免、退休、储备、晋职晋级、调资等过程提供后备力量,保证在此些工作中干部信息数据准确规范,保证工作便捷开展。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选育管用每个过程中的保障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干部队伍,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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