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覆盖对象多,涉及面广。《规定》指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均适用。这将使得党和国家各级单位在今后干部选人用人上提供了依据,杜绝了党在治理领导干部职务上有伸手不到的地方,填补了空白。

组织调整情形多样,注重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规定》针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列出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涵盖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个人等多个方面,明确指出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这将对优化领导干部队伍提供参考方向,也使得被调整的干部能够到正确的岗位上为党和国家发热。

明确干部调整程序,推进干部下得去。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规定》指出调整一般程序为:1.核实认定。2.提出建议。3.组织决定。4.谈话。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程序的建立,表明了干部的组织调整不是随随便便的事情。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党对被调整领导干部的关心,不但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还要安排好去向。

《规定》注重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资历老、担任领导职务多年,不上不下,难免出现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弱化了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让他们下来,让高素质、有专业的干部上去,这将对干部队伍起到激励和提升综合素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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