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创造美好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讲话说过:“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至上、发展为要。”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城市建设、管理、治理工作也需与时俱进。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进入新阶段,站在新起点,我们要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开展共同缔造共创美好生活。

共同缔造要引导公众参与,激发社会活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其关键是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事务中,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畅通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种渠道,真正实现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社会治理新局面。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参与治理的愿望日益凸显。共建,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让城市设计融入公众参与,关注人民的需求,方便服务群众。城市建设并不是简单的治理、建设、发展,而是既要改善城市面貌,又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和政府要亲近群众,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增强群众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搭建沟通互动桥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城市治理,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聪明才智和公共责任充分激发出来,汇聚起共同治理城市的磅礴力量。

共同缔造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补充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不足,更好地服务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在规范社会成员行为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党和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在保证党的政治引领前提下,提升协同共治的能力。共治就是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实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协作优势,推动民主协商、社会协同等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了解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源头治理能力。另一方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民齐者强”,要给人民群众参与治理提供平台,创造条件,这样才能让更多的百姓一起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政企社群”的模式,使多元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既能良性互动,又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动能。

共同缔造要让成果共享惠及民生。“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共同缔造的根本目的是让群众满意、造福群众,不断凝聚民心民情,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成果共享规则,使共建成果最大限度惠及群众。共享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将党的群众路线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动能,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健全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的局面。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人民,城市政府应该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把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共建共治共享,共同缔造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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