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永远值得被鼓励

浙江省杭州市西兴大桥上出现惊险一幕,一女子跳江,外卖员彭清林从距离江面约12米处的桥面跳下,最终在与民警的共同努力下,跳江女子被成功救上救生艇,救人后,浑身湿透的彭清林骑着车继续送外卖,直到民警电话联系到他。彭清林的事迹被全国、省、市主流媒体传播开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点赞

彭清林是一个普通的外卖骑手,他的事迹却感动了我们,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平凡的人,在危急关头敢于挺身而出,不顾自身安危,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他是一个有担当的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他做好事不留名,体现了一名普通骑手对社会大众的热爱和感恩之心,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们国家自古就有见义勇为的传统,但现代社会对见义勇为的推崇度一直不高。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会给自身带来危险。所以在救人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能力,不能盲目地去施救,否则,反而会导致自己受伤或者被人误会。现在社会上认为只要自己舍身救人,就是见义勇为,就能获得好名声、好评价,就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见义勇为是以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救人的时候自己也遇到危险,那又如何去救人。在这个前提下,见义勇为的首先条件就是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能受到威胁,才能实施自己的救助行为。作为为一名公民,要时刻保持警惕,对身边的情况要有一个清晰的判断,不要盲目地去见义勇为,不要让见义勇为变成了“冲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任何事情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不能为了救人而盲目行动。在面对紧急情况时,要冷静下来分析问题的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忌盲目施救。

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责任。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惩罚犯罪,也在于奖励英雄,保护人民。法律应对见义勇为进行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对于那些英雄模范,要给予特殊待遇,大力宣传表彰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在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见利忘义、见死不救的现象,这些行为既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稳定和谐,又严重损害了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形象。因此,我们应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护好英雄模范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社会大家庭的关爱。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义务。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可以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打击;在面对危难时,我们同样可以挺身而出,舍己救人。新时代需要新时代的见义勇为精神去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建设中来

(涪陵龙潭 钱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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