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救助效能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习总书记曾经强调:“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扶弱济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三个格外”体现了习总书记对困难群众的深刻关怀,传达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做实做细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于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需要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效能,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需强化基本生活救助效能。强化基本生活救助效能需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特困救助供养制度。一方面应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民政主任、低保专干、网格员、志愿者等的力量,加大线上线下摸排力度,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干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等,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另一方面对于已保障人群,建立保证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入户核查、信息共享、系统核对等获取的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刚性支出变化,及时调整保障对象救助水平。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需强化专项社会救助效能。一方面,对于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社会救助。例如民族街涂家社区居民彭某今年因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费用超出了经济承受能力,社区及时为其申请了一万一千余元的医疗救助,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将无监护人或监护人双方为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落实分类救助。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需强化急难社会救助效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际遭遇困难人数,按照实际支出数的一定比例或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数给付救助金额。对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联系救助管理机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有保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只有不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才能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才能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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