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一号文件”要领会三个“不”

近日,2024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文件名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指出,要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领会“一号文件”的丰富内涵,做到三个“不”。

不把“路径”当“捷径”。“千万工程”是浙江持续坚持20年的事件经验,是乡村振兴可学习运用的路径和方法。然后有些地方在具体实践时,把“路径”当“捷径”,选择“照抄照搬”、“对标对表”,甚至“过度包装”。2003年,浙江省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达到了全国领先的高度,但存在村庄环境被工业化和城镇化污染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生活质量远不如经济发展水平。在此背景下,2023年6月,浙江省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倡导和主持下,启动了以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环境改善为重点的“千万工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找准抓什么,明确怎么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创造性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取得乡村振兴的阶段性成果,让农民群众有更加充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把“政绩”当“显绩”。政绩不只是“显绩”,还有“潜绩”,正确认识这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政绩”,不顾实际需求,急功近利违法违规举债发展,凭空打造出一批带有很强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性质的”示范点“。这些不顾实际需求的“示范点”往往成为了低效闲置项目,给当地留下了极其高额的债务利息。2024年中央1号文件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新蓝图,确定的目标任务有近期的,有中期的,也有长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分清轻重缓急,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狠抓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张蓝图绘到底,这样的政绩才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不把“治理”当“管理”。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再到2021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治理”比“管理”在实施主体、运行方式等方面上,有着更多的内容和内涵。做好“群众工作”,增强群众自治意识,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就是两者的重要区别之一。做好“群众工作”,一方面是基层干部要保持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的优良传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与群众打成一片,真心实意把自己当成人民中的一分子;另一方面是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化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减少“表海”、“会海”,替基层干部松绑减负,为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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