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完善“枫桥经验”,建设法治社会体系

自上世纪80年代起,“枫桥经验”作为一种成功的社会治理模式,在中国乡村社会治理中逐渐崭露头角。湖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之一,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推动基层治理创新,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湖北省积极推动村民自治。在湖北的许多乡村,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的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和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基层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村民们通过自治组织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干部的工作,形成了一种基层民主治理的局面。

其次,湖北省强调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治村成为湖北基层治理的重要特点之一。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村民自治的有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村务管理,促进了村民自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

此外,湖北省还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通过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了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这种多方参与、合力治理的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综上所述,湖北省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未来,湖北将继续加强基层治理创新,推动“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和完善,为建设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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