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准绳,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为主线,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把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作为主线,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为推进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坚持把学习宣传《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对《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多次集中学习,把学习宣传《条例》等政策法规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完善选任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坚持用人标准。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立足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需要,注重日常考察了解,通过年度考核、日常考察、平时表现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让更多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二是严格选拔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完善干部动议、推荐、考察方式,不断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从规范动议、反复酝酿、充分讨论、民主推荐、全面考察、严格选任等环节实行干部选拔全程纪实,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规范、透明、公正。认真落实任前公示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向县党委组织部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情况,分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库,动态了解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坚持把“严、细、实”的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认真执行《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树立鲜明导向。注重干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让优秀干部在基层一线和重要岗位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形成鲜明用人导向。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选派干部到农村参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中。

加强干部监督,严肃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是落实监督制度。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严格程序和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不定期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畅通干部监督举报渠道,运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等监督办法,提升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盯总目标,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和因公、因私出国(境)报备审批制度。扎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遏制违规提拔等现象。三是强化监督措施。建立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联合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会诊”干部“病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诫勉、廉政谈话,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积极探索建立“允许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容错免责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帮助汲取教训、改进提高,激励干部再接再厉、担当作为、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持续在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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