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桦川:多措并举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为扎实做好全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桦川县委组织部坚持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把做好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实行“分级管、从严批、动态查”等措施,强化管理力度,形成了管理工作部门配合、分级集中、全面覆盖的良好格局。摸清了全县出国(境)证件和备案登记情况底数,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是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对接,再次对全县干部名册进行更新和梳理,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财务人员、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的公职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做到应备尽备。对应进行登记备案人员但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或者登记备案人员单位名称、法人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及时完成备案或更新工作,确保做到登记备案到位、信息核查到位。

是证件保管做到“应收尽收”。建立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确保做到证件集中保管到位。制作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明细表,共集中收缴科级领导干部因私证件580本。购置了专门保险柜进行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退回登记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严格审批把关。

是因私审批做到“严审严管”。凡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人员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上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公安部门办理,安排专人通知出国(境)返回后人员,要求其7日内将证件交回组织集中保管。目前,全县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从严把握,确保违规出国(境)等行为“零发生”,切实做到制约在前、监督在前、防范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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