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应学到“三处”除“三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存在以上“三不”问题,无异于临深渊而不知危、履薄冰而不知畏,轻则害己害人,重则误党误国。要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切实学到“警示处”“原本处”“践行处”,让“警钟”震慑常在、使“标尺”入脑入心、用“红线”匡正心行,除此“三不”之害,确保“人生航线”行稳致远。

学到“警示处”,让“警钟”震慑常在,除“不上心”之害。“一把手当久了,规矩细节都不注重了”“以为大丈夫可以不拘小节,从内心上就没有对纪律形成敬畏”“认为哪能这么倒霉,偏巧查到我”……这些“忏悔言论”发人深省,对党规党纪“不上心”,松懈麻痹的思想就容易“上头”,逾规越矩的言行就容易“上瘾”。《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最能敲响“警示钟”、唤醒“梦中人”。党员干部要认真参与各级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以反面案例为“镜鉴”,对照其“错误选择”“违纪行为”进行深刻自我检视,反思自己是否有“出格之举”“越轨之行”,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注重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经验教训,通过对行业性、地域性类案的共性分析、个案的深度剖析,梳理总结本系统、本地区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点,有方向性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学到“原本处”,使“标尺”入脑入心,除“不了解”之害。《通知》强调,“要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了“标尺”,是党纪学习教育的“主修教材”。党员干部要严格遵照统一安排,综合运用“集体+个人”“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等学习方式,把学习《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逐章“力耕”、逐条“力学”,系统学习《条例》全文3编、11章、158条的全部内容,切实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对“标尺”在哪儿、“底线”在何处了然于胸、牢记于心。要坚决克服走马观花“做做样”、囫囵吞枣“交交差”、浅尝辄止“打打卡”等错误行径,进一步做好深学细研工作,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学清楚、悟明白,帮助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学到“践行处”,用“红线”匡正心行,除“不掌握”之害。所谓“不掌握”,即不能对党规党纪熟习并加以运用,距离严严实实、本本分分守纪还有差距。“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落脚到守纪上。党员干部要始终用党纪国法划定的“红线”匡正心与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严格守纪刻印在心、外化与行,争做党纪学习教育“排头兵”“实干派”。要时时“心有所信”,全力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无论顺境逆境都坚贞不渝,无论富有清贫都恪守初心,做到坚定信仰不动摇、信守初心不忘本,保持“精神之源”永远清澈。要时时“行有所止”,全力绷紧纪律之弦、筑牢自律之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净化“三圈”,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志趣,自觉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严守住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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