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思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也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制度落实。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真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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