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君: “自掏腰包式扶贫”可以休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心关爱基层的深厚情怀,树立了为基层松绑减负的导向。与此同时,基层扶贫干部自掏腰包式扶贫”该不该提倡,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笔者以为,“基层减负年”,基层扶贫干部“自掏腰包式扶贫”可以休矣。

“自掏腰包式扶贫”在基层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大致可归结为三类,一是以完成具体扶贫工作任务为主要目的主动或被动掏腰包扶贫,如危房改造中垫付建房款、帮助代缴新农合、养老保险等;二是以获取贫困户认可为主要目的给予财物,如包红包、购买家具等;三是以慈善为主要目的主动掏腰包帮扶贫困户,如资助供学困难家庭子女、为重病户捐款等,总而言之,“自掏腰包式扶贫”就是基层扶贫干部用私人钱财来帮扶贫困群众,虽然动机不一,方式各异,但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有一定的效果,也体现了基层扶贫干部的责任担当与为民情怀。

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点燃自己照亮他人是伟大的,然而,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是让贫困户发挥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产生可持续脱贫能力,这需要依靠基层扶贫干部坚持精准理念,充分发挥制度作用。春蚕吐丝,到死方休,“自掏腰包式扶贫”成效的短时性决定了基层扶贫干部需要不断投入私人财物去维持,这不仅让部分基层扶贫干部陷入因工作导致生活拮据的“怪圈”,长此以往,还会助长“等靠要” “懒散闲”思想,滋养懒汉温床,腐蚀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更重要的是,“自掏腰包式扶贫”不利于充分发挥精准扶贫制度作用,与脱贫攻坚全局的推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是南辕北辙。

河冰结合,非一日之寒,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基层扶贫干部“自掏腰包式扶贫”之弊主要由四个方面因素造成,其一是部分扶贫资金周转时间长,到位不及时,工作目标要求和基层现实存在矛盾;其二是一些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比如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收缴仍需基层扶贫干部逐户收取;其三是一些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少数人甚至会以群众满意度要挟扶贫干部满足其无理需求;其四是部分基层扶贫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不够彻底,少数人工作效率不高创新不够,更带着功利性目的干脆以“腰包”待劳之,乃至引起“腰包”受众互相攀比,更觉理所当然。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是各级政策文件的“终点站”,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面对群众的最前线,每个扶贫政策文件及其中每一条文,最终都要依靠一名基层扶贫干部精心协调组织和不断地跑动执行,将扶贫之精准落到实处。设立“基层减负年”,体现了中央为基层扶贫干部松绑减负的决心,解决“自掏腰包式扶贫”之弊也正当其时。

首先,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方案,提高扶贫资金周转效率,做到贫困户应扶尽扶,扶贫政策应享受尽享,解决基层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实;其次,应深入学习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坚持精准理念,创新激励机制,改变观念,激发需求,激活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彻底拆除懒汉温床,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脱贫;最后,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脱贫攻坚不应仅靠基层扶贫干部,应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脱贫攻坚大格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基层扶贫干部“自掏腰包”,虽然不是扶贫攻坚的正确打开方式,但大多出于一片好心。我们不提倡但也并不需要明令禁止这种行为,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乘着“基层减负年”的东风,相信基层扶贫干部“自掏腰包”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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