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治理队伍“软实力”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委组织部 朱思易慧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村(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党组织要把握关键“三步”,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强化治理队伍“软实力”,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抓住关键少数,选好基层治理队伍“领头雁”。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严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和廉洁关,着力把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带富能力强、群众认可的党员选拔到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核心力。要积极探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管理和专项督查,进一步促进党组织书记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基层党组书记要清醒认识时代发展变化,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肩负起砥砺前行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向着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阔步前进。

加强人才培养,建强基层治理队伍“主力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不断加强人才引进,扩充人员配置,注入“源头活水”,激活基层治理队伍“一池春水”,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另一方面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积极探索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通过搭建“理论教育+实践历练”的育人体系,让村(社区)干部在“理论课堂”和“基层一线”中增长才干、磨砺心志、锻造品格,进一步建强基层治理队伍“主力军”,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

发挥党建引领,增加基层治理队伍“动力源”。《意见》强调,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基层党组织要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架起群众“连心桥”,解决群众“烦心事”,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党建为引领,引导各类组织协同参与、群众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化“生硬的”基层管理为“和谐的”的基层治理,变“单打独斗”为“共同作战”,进一步增加基层治理队伍“动力源”,早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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