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陈堡镇 温昕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寻法治体系“建设之道”。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体系的建设则决定依法治国是否行之有效。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做到头脑清晰、立场坚定地处理好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做到法治依靠人民,进而法治保护人民、造福人民。在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中一定要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要高度重视对法治规律的把握,深刻认识法的社会本质、历史本质和文化本质。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做到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相结合,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寻法治领域“立法之道”。进入新时代,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存在许多法治空白,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加快法治领域立法进度。首先要遵循科学立法的基本指导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客观实际出发,疏通法治道路上的“中梗阻”。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分析立法成本、守法成本、执法成本的社会效益,深入研究立法所要达到的经济社会效果,增强立法的实效性。
“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寻法治领域“改革之道”。改革是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瞄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执法过程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着眼全局,拿出涉险滩的勇气与担当,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跳出自身利益的藩篱,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构建完备的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体系,加大对执法、司法等全过程监督力度。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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