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应急管理行业监管执法上再发力

安全与事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往往会产生“这里不是生产区、这里发生事故概率不大”的主观臆断,但是事故往往就在这时产生。“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侥幸心理,以及利益的驱使,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按生产标准操作,不按规定流程进行,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因此才需要行业监管执法上要更加有力,时时给生产企业“敲警钟”,防微杜渐,慎终如始。

一是统筹协调抓执法。执法监管系统是行业监管的核心。职责健全和专业设置得当的执法监管机构、高素质和专业化的执法监管队伍、完善和高效的执法监管机制是行业监管到位的基本保证。要根据管理目标,结合国务院专家指导服务、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等上级重点督查检查,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执法,避免执法过多、过滥,实现科学执法、高效执法。

二是突出重点抓执法。要结合日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抓住重点、细化要求,开展“两重一大”危化企业、涉危工贸企业监管执法工作,对不同安全等级企业采取对应监管措施,有效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高效性,各企业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环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全力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扫清盲区抓执法。既要抓好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执法,还要抓早抓小,做到各项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逐一“过筛子”,执法全覆盖,紧盯装置老、经营差、规模小的“老破小”企业,一体推进“老破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关停的必须关停,避免因忽视小企业,引发安全生产大事故。

四是优化机制抓执法。执法不能盲目,还要找对方法,这样才能事半功倍。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1+1”协同监管机制,分片负责企业日常帮扶指导、综合执法检查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和企业自身的日常监管联合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职责,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为企业减负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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