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振兴惠及人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指出,要用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压紧责任,强化党建领导,构建责任框架,严格考核监督,让乡村振兴在中国土地上结出硕果,真正造福人民群众。

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确保乡村振兴扎根做强。农村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发展,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要不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党委领导班子作用,牵头统筹推进“三农”工作。规划和协调。继续开展乡村振兴重要课题研究,入手解决乡村振兴重大问题,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建设。巩固“党建 政策”工作,针对农村工作的各个薄弱环节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顶层设计、多方共同努力;扎实做好“党建 基层”工作,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发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夯实“党建 人才”工作,提高乡村振兴各领域优秀专业人才规模和素质,让人才为乡村发展引来源泉活水,不断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构建责任框架,确保乡村振兴蓬勃发展。各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工作基础不同。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材施教。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省委、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市委、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省级党委、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振兴的“第一线指挥部”。乡镇党委、政府抓好乡村振兴基金项目实施和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同时,确定省、市、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作为本地区乡村振兴的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应的乡村振兴工作责任主体。职责已部署和规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度分工分类,明确责任重点,形成中央负总责、省总责、市县村负责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利于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落实各级责任。

严格考核监督,确保乡村振兴开花结果。将考核监督机制纳入责任落实考核工作,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制度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实现工作绩效透明,为乡村振兴工作筑牢基础;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督查和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把工作质量可视化,打造乡村振兴科学铭牌。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倡导工作态度,打造乡村振兴强大引擎。切实发挥考核监督机制的“指挥棒”作用,坚持开展乡村振兴研究指导,坚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坚持纠正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坚持整改整改工作不力,坚持开展突出成效。表彰奖励,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 林祚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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