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关键少数”当有作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应当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为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打牢“基础桩”。

高扬带头学法“一面旗”,做法治建设的忠实崇尚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作用,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深入学习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深刻理解和掌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做到学先一步、学深一点、学高一筹。通过持续“充电蓄能”、修炼“内功心法”,提升实际工作中的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内在修为”,破解法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本领恐慌”。

唱响模范守法“最强音”,做法治建设的积极传播者。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要明确“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有禁止不可为”,头上高悬三尺利剑,心中常怀法治明镜,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用身外的党规国法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用内心的道德约束筑起防微杜渐的“防火墙”,在法律的框架内想事、谋事、干事、成事。还要做到公行权、严律己,常把自身“法治门”,做法治建设的“先行者”;慎交友、严治家,常吹亲朋“法治风”,做法治建设的“把关者”;带好头、作表率,常念群众“法治经”,做法治建设的“垂范者”。以手把手、心贴心的“言传身教式”普法和点对点、面对面的“有问必答式”普法,引导群众尊重法律、信仰法治、依法办事。

守护严格执法“生命线”,做法治建设的坚定捍卫者。“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威而服吾公”。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理应是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要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执政,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保持“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认认真真执法”的优良作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法治的优越性,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的扭曲思想和“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困局乱象,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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