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部:以爱国主义为引领,不负华年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再一次向大众传达了爱国主义精神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爱国主义,作为国家的灵魂和精神力量,不仅凝聚了国家的向心力,更是青年干部成长进步的基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大青年是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排头兵”、“主力军”,更应立大志、行大道,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指引,将个人梦融入国家梦,在实现社会价值中创造出彩人生。

青年干部要始终保持对祖国最崇高的爱国情思,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做到“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辈子的顽强奋斗来体现爱国主义情怀,始终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让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心中高高飘扬。

青年干部践行和发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一是要树立远大理想,要常思兴国之责,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内驱力,是中华传统文化之魂,植根于人民心中,对维护中华民族的完整统一起到了重要关键作用。因此,青年只有同祖国和民族的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梦想的舞台才会无比广阔。其次,青年干部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素质提升,应当深入了解国家的历史文化,学习国家的先进理论和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专业能力。只有经过不断学习,青年干部们才能够更好地领导和服务人民,为国家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最后,青年干部应当关心社会民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应该关注社会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为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尽一份力量。通过自己的行动,青年干部可以激发更多人的爱国情怀,凝聚起更大的力量,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而努力。

热爱祖国是青年干部的立身之本、成才之基,广大青年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传承优秀文化、坚定理想信念,厚植人文精神、砥砺家国情怀,把人生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中,无私奉献,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不负人民期望。

(中共杭锦后旗委员会组织部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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