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恶意抢注商标刻不容缓

长期以来,恶意抢注商标一直困扰着各类市场主体和商标注册人。从较早期的“洪荒之力”,到后来的“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冬奥会的“冰墩墩”、“谷爱凌”,诸多商标抢注者时刻盯着社会热点、明星名人,一察觉到有利可图便一哄而上进行商标抢注。这种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浪费行政资源,损害社会信用,亟需深入整治。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本低而利润巨大。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规费不断下调,从2013年之前的每件1000元降至现在的300元,同时审核授权周期缩短,便利度提升。降低商标注册门槛的初衷是为改善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同时也降低了恶意抢注商标的成本,即使被驳回也没有多大损失。并且,违反《商标法》关于恶意注册的禁止性规定后,最严重的后果也仅仅是被宣布商标无效。而反过来,通过抢注他人商标,再通过市场进行商标转让就可获得少则几万元,高则上亿元的暴利。差距如此之大的成本和利润,使得大量商标抢注人趋之若鹜。

二是商标注册程序存在漏洞。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过于强调申请注册产生商标权利,忽视对商标使用的要求。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要取得商标专用权,首先是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然后是商标局审查通过。此种程序不考虑申请人是否使用过申请注册的商标,此即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这也就导致商标抢注者可以利用申请在先原则的缺陷,利用商标使用者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将他人苦心经营的商标抢先注册,然后禁止使用人使用该商标或者向其索要高额的商标转让费,严重损害商标使用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许多企业存在不劳而获心理。有些企业或个人心存急功急利的思想,不想兢兢业业创业,想靠投机取巧的办法借道名牌抢注他人商标,从而牟取巨额利益。这种商业道德缺失的投机行为较为普遍,究其根本,还是因为行业自律不足,未能形成普遍认可的正确价值观。

因此,面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恶性竞争行为,必须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多个方面,多措并举,营造风清气正的正当商业竞争环境。

一、加强防范,提升商标注册门槛

“收益高且成本低”所带来的经济激励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多发易发的主要原因,故防范商标恶意抢注的重中之重是提升商标注册门槛。提高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增设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要求申请人承担商标使用证明义务,这些措施均能使一部分恶意抢注者被拒之门外。

二、严肃惩处,加大抢注违法成本

要加重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责任,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进一步完善商标恶意抢注的法律责任,在否定商标效力的基础上,还应明确抢注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其是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加重其行政责任,包括罚款、信用联合惩戒等,对具有反复抢注、大规模抢注等严重情节的恶意抢注者更是应当从重、加重处罚。

三、刚柔并济,营造诚信注册风气

要多措并举,形成共治合力,宣传商标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商标保护意识,不仅需要令公众意识到恶意抢注行径的危害性和不正当性,从而引以为耻,还需要让广大经营者真切意识到“傍名牌”“搭便车”实非长久之计。引导公众优购正牌商品和支持品牌创新,从而激励经营者从模仿走向自主创新,积极培育自有品牌,提升品牌质量,以品牌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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