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民转公”亟需稳妥推进

当前,我国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有两类学校,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公立学校毫无疑问是主体,而民办学校只能作为一种补偿机制而存在。然而,近几年随着国内的民办学校的数量日益增多,其口碑和招生情况,都要好于公立学校,但与此同时,民办院校收费贵,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引发了家长们的强烈不满。鉴于此,教育部开始对这些民办私立学校进行相应的管理,一方面,教育部阻止那些不符合教育标准的民办学校办学和招生人数,限制民办学校跨省招生;另一方面,要求民办中小学应尽快转型为公立性质。在“民转公”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各地学校纷纷开始了这一进程,在过程中也涌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亟待稳妥而迅速地解决,让每一个中小学生都能享受应有的优质教育。

一是“假公办”乱象。在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文件过程中,少数地方出现了“假公办”学校的现象,即相关民办学校挂“公办”招牌,在统计数字上玩游戏,但办学经费、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未作实质性改变。这种“假公办”学校挂“公办学校”之名,行“民办学校”之实,造成社会认知混乱,干扰国家政策落实,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学区房炒作。每当有新的教育政策变动时,学区房市场都会掀起不小的波澜。随着“民转公”的推进,一波房地产商借此机会大肆炒作学区房房价,扰乱房地产市场稳定,也加重了许多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是相关保障不到位。许多民办学校硬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师资力量不足,甚至存在较为严重的财政亏空。民办教师在学校转公办后的去留问题也成为了一个难点。在“民转公”进程中,这些民办学校的相关保障不到位,办学遇到困境,使得学生无法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教师的权益也受到损害。

如何稳妥推进中小学“民转公”?

一、厘清“公”“民”界限,严查弄虚作假

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严格界定学校的“公”“民”性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治理“公参民”学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严查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懒政行为,严格界定学校举办和资产归属,不搞简单划一,不搞虚假,客观、科学、公正处理界定学校的办学性质,对于各地出现的“假公办”学校、“假普惠”幼儿园要予以清理,还其本来面目。

二、防止无度炒房,稳定市场秩序

一方面要通过“限购、限时、限售”等限制性措施,削弱学区房的流动性,严防学区房“空转炒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实施教育资源均衡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公民同招”“多校划片”“指标到校”等有利于生源相对均衡的措施,扩大学区房的覆盖面,削弱学区房的确定性,降低其溢价率,使学区房逐步实现功能回归与价格回归,最终实现“有学区但无学区房”的目标。

三、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教师轮岗

加大对资金薄弱、硬件条件较差的民办学校转公办后的财政投入,改善其基础设施和教师待遇;对于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的学校,可实施教师轮岗制度,让优秀教师轮流到学校进行授课;在教师队伍平稳过渡的问题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逐步转公办编制,实现优胜劣汰,以此来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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