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话、亮家底,领导干部要甘做透明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0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会议强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个人有关事项“报”的是初心使命,“告”的是责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不论是个人婚姻、子女房产,还是投资经商、海外存款……如实向组织亮家底,已然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不仅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标准之一,也是检视干部清廉与否的有力依据。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个人事项报告作为一项理家事、清家底、盘家产的工作,关键在于“如实”二字。现实生活中,类似重要资产被“遗忘”,出国出境“说走就走”,投资股票“不知情”……在中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大有人在。如此种种,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教训十分深刻,值得警醒。

见一叶而知秋,窥一斑而知全豹。个人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是对干部公私分明、崇廉拒腐的重要约束和隐形提醒,对于那些心中坦荡、做事磊落、奉公守法的干部,对组织不会有顾虑,有关信息会如实填写。反之,如果某些人心怀“投机之心”,做了见不得光的事,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显然不敢对组织“实话实说”,往往已失清廉底色,深陷贪腐泥潭。换言之,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就是一面“照妖镜”,谁也不能耍小聪明、玩障眼法,搞“此地无银三百两”那一套,必将会吃不了兜着走。

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从来都不是选答题、多选题,而是必答题、单选题,一笔一画,都可视为庄严承诺。只要我们做到“身正笔正字正”,在工作中心无旁骛、生活上“无欲则刚”,一定能书写出美好的人生篇章,交好这份个人事项报告清廉答卷。“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个人事项报告不仅是监督干部“探头灯”,也是从严管理干部“紧箍咒”,更是防止带病提拔“预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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