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参与者,要积极尊法、认真学法、主动守法、善于用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肩负起责任和使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尊法,就是要尊重法律,从心底拥护法律,心存敬畏之心。“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要始终对宪法基本法保持敬畏之心,清醒地认识到法是治国之利器,是神圣的、严肃的、刚性的、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不断提高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对法律虔诚笃信且执着。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面对各种危害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学法,就是要学党章国法,熟悉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所在领域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领导干部是群众的带头人,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因此,要把学习党规国法作为必修课,努力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守法,就是要遵守纪律、捍卫法治,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恪守法律权责,坚守法治红线,主动接受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要让执法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从而树立守法模范标杆,全面增强社会的守法意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再上新台阶。

用法,就是要熟知各项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和使用方法,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落实。执法者履职尽责,用好法律,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惩治,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出法律的力量。同时,通过灵活运用法律,以更加人性化方式进行执法,能够让执法对象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为群众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规律认识不断深化,要求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仅是领导干部,还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努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筑牢根基。

(中共杭锦后旗委员会组织部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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