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不能以“数字”论英雄

出入商超门店,让公民“扫一扫”场所码,本来是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然而笔者在基层的走访调查中却发现,各单位的“扫码率”已经成为不少地方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有的单位必须每天至少完成扫场所码500-2000个不等,并开展检查评比,甚至有基层不少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为完成扫场所码的数量发愁,有些单位和人为了完成扫场所码任务,甚至将场所码复制下来拿回家或者放到办公室内,挤时间扫码,每天完不成扫码任务就要被通报批评。

公民扫场所码,本来是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追根溯源,有效控制疫情大有裨益,上级要求各级提高“扫码率”的初衷是正确的,那么为何还要对各单位的扫码数量开展检查评比呢,主要原因是有些单位的扫码率不高造成的问题,扫码数量少,势必会造成疫情防控工作的漏洞,提高扫码数量,做到“应扫尽扫”确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然而在基层调查中,发现不少基层群众进入商超门店主动扫场所码的热情却并不高,商家对顾客“进门必扫”的要求,执行起来也把关不严,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与当地未出现大的疫情,未处在中高风险地区有关,认为疫情离自己还较远,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另一方面,商家对顾客严格要求进门扫码,会影响自己门店的生意,因而门店的“进门必扫”的温馨提示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摆设,不少公民对扫场所码问题置若罔闻,漠不关心,因而造成了实质意义上的“扫码率低”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扫码数量少,加强对扫码数量的考核检查评比,以“数字”论英雄,能解决实际问题吗?从“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完成扫场所码任务,甚至将场所码复制下来拿回家或者放到办公室内,挤时间扫码”的事实不难看出,单纯地考核扫码数量,会造成基层各单位,为完成扫码任务而完成任务,实际上并未在真正的提高场所码利用效率上下真功夫,这样的扫码数量对疫情防控工作毫无用处,甚至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这实质是一些基层干部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和纠正。

各级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务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须在精准施策、科学决策上下真功夫。一是依法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各商超门店及公民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牢记应当履行的责任;二是发挥“雪亮工程”电子监控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电子监控覆盖率,将扫场所码与“雪亮工程”的“天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扫码工作的监督,对拒不扫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作出适当处置,营造浓厚的依法治理氛围,从而真正发挥好场所码的作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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