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确定5-10个城乡社区作为试点。共同缔造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立足我国国情提出的,也是推进城乡发展变革、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参与式实践。

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是我们党90多年奋斗历程的生动写照,也是我们党继往开来的动力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既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的创造活力,又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幸福作为第一目标,把人民要求作为第一任务,把人民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共同缔造的主旨在于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倾听群众意见是实现共同缔造的前提保障。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在新时代,必须坚持不懈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群众工作,认真改进群众工作,增强凝聚力,全面激发群众的创造力,凝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磅礴力量。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传播发达的时代里,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新媒体这个媒介,充分使用各个信息平台,关注居民所关心的话题,真正的了解居民所急难愁盼的问题,并对症下药的做出相应的举措来。

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是实现共同缔造的具体举措。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需要明确社区治理的主体是社区居民,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让社区居民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担负起社区治理的责任。社会工作者在其中扮演好鼓励者、引导者与协调者的角色,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参与社区治理,同时协调各方资源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支持。

我们应当把人民幸福作为第一目标,把人民要求作为第一任务,把人民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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