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体制机制改革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很多地方进行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体制机制改革,以期将行政执法的职责体系、队伍体系、方式方法体系、制约监督体系进行统一,进而推动形成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新局面。

一是要“精准赋权”,与时俱进动态调整赋权事项。拥有执法权基层治理才能够高效运行,而精准赋权是改革的是否能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权限不足,让基层治理陷入“看得见管不着”等低效治理困境,但如果权限过度下放,又可能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现象。因此,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对拟下放的权限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并根据改革实践对基层赋权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执法职能精准划转、行政职权科学配置。同时,完善基层执法事项“清单化”,对基层执法事项进行指导,充分考虑基层的承接力,结合区域高频事项、迫切需求事项以及实际处罚领域的占比情况,精准下放、动态调整,因地制宜拓展综合执法事项范围,确保执法事项在基层供需精准对接、有效贯通执行、全面落实落细。

二是要突出“力量下沉”,打造基层执法队伍。长久以来,“镇(街道)看得见管不住,执法部门管得住看不见”是基层治理的一大难题。执法力量下沉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可行举措,能够提高基层执法效率、及时解决基层群众难题。但在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同时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沉执法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融合深度不够等,还有部分下沉执法人员对联合执法活动参与度不高、归属感不强,甚至出现“两头管”或“两不管”现象。因此,针对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和现状,一方面要优化下沉形式和结构,规范下沉执法人员管理,根据基层具体区域特点、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配备专业化针对性的执法人员队伍。另一方面,完善优化基层下沉人员的职位职级晋升、薪酬待遇、执法补贴等考核激励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结合履职尽责、执法协同、勇于担当等情况,因人而异进行不同的考核激励。

三是要“能力提高”,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解决“里”的问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提升执行力,关键在人,综合执法改革使基层执法队员对现有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但不少执法人员距离“多面手”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保障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一是要建立基层行政执法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兼职法律专业人员,对基层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基层执法程序合规,法律适用准确。尤其对于基层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提供全程指导和审核。二是要考、赛促进执法能力提升,鼓励基层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考促练,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理论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营造争做“岗位能手”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升,将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促进基层执法能力整体提升。(高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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