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优者奖奖到“实”处

当前,“优者奖”已然成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又一鲜明导向,各地基层组织纷纷建立健全“优者奖”制度,藉此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然而,也有部分基层组织在落实“优者奖”要求的过程中行差踏错,有的重“奖”不重“优”,存在排资论辈、轮流坐庄的情况,失去奖优励先的初衷;有的存在“不敢奖”心理,“理”直“气”不壮,奖励欠缺力度;还有的片面强调物质奖励,忽视政治激励,不能很好的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制度产生“化学反应”。“优者奖”跑了题、变了味,反而会挫伤优秀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是需要警惕和防止的。

首先,要严把奖的标准,把“优者”考实。“优者奖”要确保发挥正面作用,必须要保证“奖”的落点准确。“裁判员”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行业特性和职能定位、平时表现和紧急状态、干部评价和群众基础,将干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考深考实,真正把干实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将滥竽充数者拒之门外,确保考出真水平。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对评选标准、奖励构成、责任人员和评选结果予以公示,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奖优结果服众。

其次,要加大奖的力度,把“优者”奖实。“优者奖”要确保发挥较好效果,必须要保证“奖”的分量足,分量不足不足以对人的精神产生震动。要为基层组织心理“松绑”,破除“不敢奖”的心理负担,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政策法规范围内为各用人单位留足自主研究的空间,同时要打破指标限制,使只要在“条件允许、理由正当、资格符合”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应奖尽奖,让埋头苦干者“抬起头”,让“躺平式”干部“躺不住”。

最后,要作好奖的后半篇文章,把“优者”用实。落实“优者奖”要求,“奖”只是路径,“用”才是最终目的,要避免“一奖了之”,做好奖用结合。除了在物质上要对“优者”给予奖励、落实好各项待遇外,更要用好用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规章制度,突出政治激励,在交流学习、评优评先、提拔晋级等方面体现“优者”优先,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局面,让有为者有位。

“优者奖”是对“能者上”的补充和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要做好制度和体制机制保障,让“优者奖”奖到实处,使“优者奖”回归奖“优者”的初衷,真正释放“优者奖”正向激励作用,让优秀干部有干劲、有奔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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