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万工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2003年6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从全省近4万个村庄中选择1万个左右的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把其中1000个左右的中心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在浙江大地展开了“千万工程”的时代画卷。习近平同志亲自出席2003年“千万工程”启动会和连续3年的“千万工程”现场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实施“千万工程”擘画蓝图、立柱架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倾心关怀、倾情牵挂、倾力指导“千万工程”,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引浙江不断把“千万工程”推向纵深。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浙江迎来“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万工程”作出重要批示,为推进“千万工程”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20年间,“千万工程”范围不断延展、内涵日益丰富,深刻改变了浙江农村的面貌,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绘就了一幅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的乡村新画卷,推动浙江成为全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最快、乡村经济最活、乡村环境最美、农民生活最优、城乡区域最协调的省份之一。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党员、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有利于党、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党、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党、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干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经济快速发展是政绩,生态环境保护也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立竿见影的发展是政绩,打基础作铺垫也是政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是政绩,解决民生问题也是政绩。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根本途径是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政绩观与事业观紧密相连。党和人民的事业召唤着我们,新时代的宏伟目标激励着我们,人民群众期待着我们,我们要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统一于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的负责之中,上接天线、下铺地线、沟通衔接、履职尽责。一个干部树政绩如果是为了当大官,满脑子私心杂念、患得患失,就根本不可能对群众负责,根本不可能专心致志抓工作落实。政绩观也与发展观紧密相关。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反之亦然。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努力在为民动真情、谋实利、出实招中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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