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的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随着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实现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实现现代化乡村振兴,农村发展必须现代化。在后疫情时代,农村发展现代化不是照抄城镇发展现代化的模式,那只是徒有其表,现代化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广大农民群众意识的现代化。

党员乡贤要先行。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没有乡村振兴的新道路。各乡镇党组织应主动担当作为,引领各村、社区党支部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加强现代化发展意识,结合本土特色,思考乡村振兴新道路,动员党员、乡贤凸显村民主体地位,从日常生活中引导群众转变思想意识,主动关心社会发展,参与村集体组织建设。

基础建设提信心。完善基础设施,从人居环境中潜移默化的提升村民的幸福感、认同感,让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自己与社会在一起进步。通过“来自家乡的一封信”,向在外取得不凡成就的老乡传达家乡的问候,吸引他们参与家乡建设,增加群众的自豪感。

政策帮扶要跟上。实施现代化乡村振兴不能光靠引导,更在于当地政府出台详细的帮扶政策,从实际出发,不让老百姓吃亏。用现金补偿、减税、购买社保等方式补偿群众为乡村振兴做出的贡献,用荣誉证书、纪念章、村社区表扬等形式对群众进行精神奖励,用严格执法打击破坏乡村振兴历史进程的“坏人”。虚实结合、奖惩分明、赏罚分明,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鼓励全民参与现代化乡村振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现代化乡村振兴不是脱贫攻坚,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现代化乡村振兴不是生搬硬套,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代化乡村振兴不是一句口号,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充满人文气息乡镇街道,是洋溢幸福笑脸的人民群众,是青山绿水、是庄稼丰收、是人人如龙。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能缺少乡村振兴,更不能缺少现代化的乡村振兴,在两个一百年交汇之期,着眼于优化人口与生产力布局,从产业、居住、文化、教育、科技、公共服务等层面综合考虑乡村发展,以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型农村、新型社区为支点,将城乡融合有机而又长久地融入田园城镇体系之中,形成 “县城—特色城镇—村域城镇化社区”的城乡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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