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跑官要官的“根”,谨防“春风吹又生”

近年来,跑官买官现象时有出现,比如辽宁落马官员等典型案例。这种现象不仅本身影响恶劣,同时还往往带有其他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当地的政治生态。跑官买官背后暗藏的是权钱交易。从近年来曝光的各类跑官买官案例中可以发现,跑官买官往往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活动经费”,而获取这些经费,光靠党员干部自身的工资收入显然不够。这极易导致一些跑官买官者以权谋私,借助自己手中的权力敛财。比如一些党员干部为“疏通关系”,收受私营企业主的贿款甚至主动向相关利益人索贿;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了“活动经费”,把黑手伸向单位的公款。

“跑官要官”是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一直以来就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中的“顽疾”和“毒瘤”。一方面,让一些无能、无为并善于搞关系的人通过“跑官要官”达到个人的政治目的,将领导手中的公权化为私欲,成为领导干部贪腐的“重灾区”,也使有才者、有志者在不良风气面前,理想和抱负无以实现,才能无法施展,严重地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另一方面,“跑官要官”大多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在交易中形成利益链条,造成党选人用人的不公平、不公正,既损害了党和国家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良好的法治环境遭破坏,对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所造成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的。

一、健全完善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斩断跑官要官的“根”。解决“跑官要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要在建立良好的机制上的有抓手,从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入手,使之“不愿跑”、“不敢跑”、“不想跑”。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制约,就会变得任性妄为。刹住跑官买官不正之风,关键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民主决策制度,打破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权力垄断,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任意践踏正常的组织程序。同时,强化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干部选任的程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推行选人用人的公开化、透明化,从源头防止权力乱用、滥用。

二、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体制,铲除培育跑官要官的“土”。正所谓“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 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跑官买官之人一旦得逞,无疑会挤占那些真正踏实干事、老实做人的干部的上升通道,打击这类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广大干部中形成“辛苦干5年、不如跑5天”的思想误区,使用人导向出现偏差。坚持挺纪在前,严把“处分关”,让跑官买官者“竹篮打水一场空”,瓦解那些企图跑官买官之人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严把选人用人关。要始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干部的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在此基础上,让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进入组织的视野。当然,畅通“上”的通道,也要完善“下”的机制,对政治上不守规矩、作风上不过硬、工作上不作为或能力不够的干部,要及时地将其调整出工作岗位。

三、加大违纪惩处力度,打断跑官要官的利益“链条”。大凡跑官买官者,不是在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不是把心思、精力花在干事创业上,而是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企图走捷径。选用跑官买官的干部,打破了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秩序,是对正常干部管理制度的破坏,危害党管干部的权威性、严肃性。凡在选人用人方面发生不正之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不仅要追究具体负责人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用人单位党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门等有关领导的责任。而一些纪检干部则表示,跑官买官不是“单方买卖”,有买官的,便有卖官的。“严肃查处跑官买官不正之风,必须要把问责追责的‘板子’打准打实,实行‘一案三查’,既要对跑官买官当事人严厉惩处,也要对为跑官买官‘开绿灯’的追究责任,还要对审核不严、把关不实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跑官买官”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必须下更大力气铲除“跑官买官”的土壤和温床。加强理想宗旨教育,如果每名党员干部能像孔繁森、焦裕禄那样一身正气,“政治骗子”一定会望而生畏。把牢“进口关”,将那些动机不纯、“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的人拒之门外。严格对干部“社交圈”“朋友圈”的监管,凡是以“个人领地,组织不得干涉”为由,逃避监督的人,对其重点关注。对某些自称“有稀缺政治资源”、到处招摇撞骗的人,无论真假,组织上都要严厉防范。

(东阿县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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