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国主义教育“深入人心”

10月24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领导爱国主义教育“凝心铸魂”。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从“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到“只解沙场为国死,何须马革裹尸还”,再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爱国主义精神激励无数优秀中华儿女为救亡图存进行了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如今,我们国泰民安,长期保持稳定,根本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前进,民生事项、产业项目、重大工程持续建设,各族人民相互协作,共同拼搏,全世界中华儿女深刻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位一体,融入日常,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守正创新爱国主义教育“笃行致远”。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要着眼凝心聚魂,既强调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又强调实践养成、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不断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式,上好爱国主义课程,运用好新媒体宣传平台,让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鲜为人知的英雄故事、就在身边的模范典型,得到广泛宣传,变得鲜活生动,点燃大众心中的爱国热情,打造“沉浸式”教育方式,通过体验实践、旧地重游、追寻红色足迹,让大家“身临其境”,获得更多代入感和认同感,从而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志,为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添砖加瓦。

法治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植入心中”。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轨道,更好的规范了民众的爱国行为,引导民众形成理性爱国,有助于爱国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落细。不断提高全社会热爱祖国、保家卫国、赤心报国的意识和氛围。无论是红色资源、文化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还是国庆节、建党节等重要纪念日,亦或是升国旗唱国歌、在国旗下宣誓等礼仪仪式,在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形成制度,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各主题全责得到明确时,不断爱国主义提供稳定预期,提升爱国主义教育质量和实效,也更能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激励十四亿中国人用新的伟大斗争创造新的伟大事业。

(内蒙古杭锦后旗委组织部  郭水融)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基层网立场,发布者:杭锦后旗,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ceng.org/xyxx/150953.html

(0)
上一篇 2023-10-27
下一篇 2023-10-27

你可能感兴趣的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