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土地政策是本固邦宁的有利保证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土地是农业之本、财富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中国历史潮流不断更替的历朝历代,其统治者们都想方设法去制定合理的土地政策,以维持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人类宝贵的财富。但是,随着朝代的发展,一个朝代步入中期后,随着皇权配置、世袭承继、私有兼并等原因,土地慢慢会集中于贵族和地主手中,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严重现象,而后,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往往导致农民起义,推动封建王朝兴衰更替、循环往复。土地政策是治乱兴衰的重要决策部署,应予高度重视和不断完善,以期能时时适应时代的发展步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好稳定的群众基础。

以明朝为例,明朝皇帝朱元璋开国时定下的土地制度,是继承自宋元两代的土地制度,也就是两田制。明朝的土地性质被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其中官田约120余万顷,大概占七分之一,私田约720余万顷,占七分之六,总体上是民田多官田少的格局。官田的主要来源,其一是继承自元代的官田,其二是对武装平定地方割据势力时籍没的田产(譬如朱元璋平定伪吴王张士诚的时候,便尽籍伪吴权贵所有田产划为官田),朱元璋开国初期的苏、松、嘉、湖地区的恶富民豪,也大多也因连坐罪,被没收了田产。官田中除了皇室、藩王、勋贵等田产,还有屯田,分为军屯、商屯、民屯,后两者可以忽略不计,主要是全国各地的军屯,朱元璋规定每亩收租一斗,其他的便用于卫所官军俸粮生活;私田则由鱼鳞册统计,分总图和分图两种。分图以里甲为单位,再以若干里的分图汇总为乡为单位的总图,每十年更新一次。

而在唐朝初期,关陇军功贵族集团,继承了自西魏、北周、大隋以来的均田制,适应隋末战乱后人口锐减的情况;唐朝中期,由于安史之乱的破坏和土地兼并的严重,放弃了均田制,转用租佣调制,承认土地私有;唐朝后期,为了减少百姓负担同时也是为了高效收税,进行了两税制改革......总体来说,唐朝的土地制度是由国家所有,逐步过渡到地主与自耕农所有,最后过度到大地主所有,税收制度也随着土地制度的改变而改变。到了宋代,由于宽松的经济政策,不抑制私人土地兼并,因此国家所有的土地大幅减少,土地制度基本以地主所有为主,自耕农所有为辅。而正是因为土地制度的原因,地主会竭尽全力进行土地兼并,必然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所以王安石实行了青苗法,试图从‘生产资料’方面补助自耕农,抑制土地兼并。但是很可惜,王安石面对的是整个地主阶层的反对,哪怕王安石不敢改变‘生产粮食与拥有粮食的人的相互地位’,‘粮食最终归谁分配’这两个点,但触碰地主阶层利益的改革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至于元代,元代在土地制度上实行两田制,税收制度上实行包税制,满足了蒙古贵族阶层利益后,任由汉人士大夫地主对百姓敲骨吸髓,根本不去触碰地主阶层利益,而最终被压榨的自耕农阶层大片失去土地,必然会起义,没什么好说的。纵观近千年以来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演进,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规律。土地制度(即土地所有性质)决定了税收制度,地主阶层与自耕农阶层的比例决定了王朝税基,以农业税为主的税基规模决定了王朝寿命。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伟大革命家们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深刻意识到土地对于农民的极端重要性,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条件、社会矛盾和形势任务,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调整完善土地政策,为革命胜利、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等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苏区的“耕地农有”到抗战时的“减租减息”;从土改时期的“耕者有其田”到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农民集体所有”;从改革开放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三权分置”,新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成功之路。总的看,党的土地政策在建党初期、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各个阶段,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外省及城镇户口人士不断往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情况,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防微杜渐。要深入贯彻学习好中央深改委审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时指出的,“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的要求。不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合情、合法地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严厉打击海南出现的“下乡抢购宅基地”的不良浪潮,对于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非法变卖农村集体土地等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参与、暴毙及纵容上述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处理,为海南岛的农民守护好他们的命根子,为海南自贸港的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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